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学校各类文件材料完整归档,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南京林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南京林业大学档案工作部门立卷规范》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卷归档范围
1.根据单位(部门)职能和年度工作情况,本次归档仅限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具体参考档案馆网站的《南京林业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2.各单位(部门)于2017年度举办重大活动、专项重要工作(如大型学术会议、重要协作协议、专项工作评估等)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按活动及工作内容立专题卷归档。
二、立卷归档方式
1.各单位(部门)立卷人在全面进行文件材料收集汇总基础上,按规范进行整理、分类、排序、编写页码和预立卷,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检查同意后,登录学校档案网络管理系统(http://dagl.njfu.edu.cn/),输入归档文件的有关著录内容(案卷题名、文件题名、文号、页码等),形成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等。
2.将目录打印一式2份,备考表1份与纸质文件材料一道移交学校档案馆。
三、立卷归档要求
1.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做到完整、齐全、准确。
2.管理类内容的文件材料按事项、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对于联系紧密的材料排列顺序是: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等。
3.凡立卷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都应是原件,本校形成的文件及本校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重要文件材料,均须加盖公章,以确保文件材料的有效性。
4.同一事项的文件材料数量较多时,可组成若干卷;同一事项的文件较少时,可几个问题组成1卷,每卷一般不超过200页。
5.卷内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好后,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是有文字的页面,均应依次在非装订线一侧下角编页号,用铅笔标注。
6.立卷人、检查人须在备考表上亲笔签名。检查人必须是立卷单位(部门)负责人。
7.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高度概括案卷内容。题名一般包括文件的主要责任者、主题、文件名称(文种) 等。
四、其它事项
1.归档材料移交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
2. 移交地点:档案馆办公室(新图书馆B馆二楼207室)。
联系人:张兴宁,电话:85427218;孙曼利、方莹,电话:85428445。
南京林业大学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