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各有关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全面、系统、准确记述学校事业发展状况的年度性资料工具书,具有权威性、及时性等特点。为做好《年鉴(2019卷)》编辑组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鉴(2019卷)》主要记述和反映2018年南京林业大学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性、科学性和规范化的要求,确定撰稿内容,力求全面、真实地反映年度内本单位工作的基本面貌和工作特色。
二、《年鉴》采用文章和条目相结合,以条目为主体的编纂体例。编纂体例参照上年年鉴框架,可略有调整。主要类目有:学校发展概况、领导重要讲话、学校重大改革文件、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双流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审计与国有资产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教学科研基本条件、学生工作、群团工作、学院(部、所)工作、附录(毕业生名单、大事记)等部分。
三、《年鉴》条目的撰写采用记述、说明文体,开门见山,用简洁精练的文字把事情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写清楚。内容着重反映实质性的大事、要事、学校特色、年度特点,有较高的存史、资政价值。一些重要的数据应连续反映,信息正确。切忌空洞、套话。
时间须明确说明年、月、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学院工作主要有概况、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对外交流、学生工作等。
四、《年鉴》按照规定的字数撰稿,各学院总字数5000字以内,各部处总字数3000字以内。能用文字说明的,尽量不用图表。
大事记必须是要事简写,一事一记,依时逐条排列,每一件大事记字数控制在60 字以内。学院不设大事记类目,有关内容供学校大事记选用。
五、《年鉴(2019卷)》记述时间上限始于2018年1月1日,下限止于2018年12月31日。
截稿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交稿,稿件须由本单位领导审核并注明撰稿单位和撰稿人、审稿人姓名。
撰稿过程中有问题咨询者,请与档案馆有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方 莹,电话:85428445,QQ:35149395;
钱一群, 电话:85427218,QQ:1131810023。
南京林业大学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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