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馆务会议通过)
馆务会议是部署和讨论全馆性行政、业务工作的会议。为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馆务会议由馆长或副馆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出席。
二、馆务会议主要议事事项
1.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 讨论本馆带全局性的工作和重要文件,审议本馆召开的会议及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研究落实有关会议议决的事项;
4. 讨论本馆工作计划、总结;
5. 听取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安排和措施;
6. 进行工作协调,研究解决需要多个部门合作办理的事项;
7. 研究馆领导认为需要馆务会议讨论的其它事宜。
三、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四、会前要通告议题,方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与会人员应围绕议题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会议的馆领导做出决定。
五、会议由指定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六、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