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档案资源建设,规范单位(部门)立卷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请各立卷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实行单位(部门)立卷归档制度
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学校各单位(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立卷人应当按照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及时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制作文件目录,立成案卷,经单位(部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定期移交给档案馆。
第二条 利用"南京林业大学档案管理网络系统"立卷归档
各单位(部门)立卷人要根据学校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在学校档案人员的具体指导下,利用"南京林业大学档案管理网络系统"输入文件材料的有关著录项目,制作卷内目录,进行立卷归档工作。
第三条 做好平时归卷工作
各单位(部门)立卷人应依据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归档范围,设置案卷类目,将已经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随时归入卷内,做好平时归卷工作,为年终调整定卷奠定基础。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各单位(部门)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各单位(部门)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片、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五条 立卷归档的分工
1.全校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其余按文件内容的业务分工,由负责相应门类档案的单位(部门)立卷和归档。
2.科研课题档案由科研课题组设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科技处负责布置、验收和移交。
第六条 案卷质量的要求
1.各门类档案总的质量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适当考虑和区分文件材料的不同保管价值,使案卷便于保管与利用。
2.管理类内容的档案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放在一起归档,其排列顺序为: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3.不同年度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得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报告与批复应放在复文年度立卷;跨年度的规划、计划等放在所对应第一个年度立卷;会议文件放在开幕年度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度立卷。
4.确定文件材料的保管价值,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准确进行判断。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
5.原则上每卷不超过200页。当问题比较单一,文件材料较少,又不便于一起归类时,可立薄卷。
6.卷内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好后,装订的案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是书写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次在非装订线一侧下角编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每份文件材料右上方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并逐项填写。
7.每个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材料题名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化,若原有题名无实质内容或无题名,则需重新拟定,并在前后加"[]"号。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及时补上。
8.卷内文件材料情况说明应填在备考表内。并写上立卷人姓名、检查人姓名、立卷时间。检查人应是立卷单位的档案工作主管负责人。
9.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高度概括卷内文件内容,体式一致。一般包括主要责任者、内容、文件名称(文种)等。案卷题名不超过50字。
10.超过规格的图纸、图表等文件材料应采用手风琴方式进行折叠。
第七条 立卷的具体方法
1.文件特征立卷法:运用在文件分类过程中揭示出来的作者、问题、名称、时间等具有共同代表意义的文件特征,选取二至三个特征作为文件相互组合成卷的共同点进行组卷。
2.一事一卷立卷法:以一件事或一个问题为主线来组卷,凡一个问题、一次会议、一项工作、一起案件、一种活动所形成的文件,均可单独组合一卷。
3.专题性、成套性文件(教学、科研、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建、设备、出版等)按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卷。具体参见各类档案有关细则。
4.财会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立卷程序
1.初步立卷: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立卷类目、条款将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初步立成案卷。
2.审查案卷:由档案馆、立卷单位(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文件是否收集齐全;分类是否准确;卷内文件排列是否合理;案卷题名结构是否完整,是否简要揭示卷内文件的主要内容。
3.调整定卷: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由档案馆负责指导进行补充收集和调整,组成案卷。
4.案卷的编目和装订:调整定卷后由各单位(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填写页码(可用铅笔手写),并利用"南京林业大学档案管理网络系统",用计算机输入有关著录项目(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立卷说明等)。卷内文件目录一式三份,二份交档案部门,一份自存。
第九条 归档的时间和手续
1.学校党群、行政、学生、教学、科研、设备、外事、财会等部门,应在次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
2.毕业生成绩总表和毕业照片(分班级),应在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归档。
3.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全校性重大活动,应在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归档。
4.移交和接收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