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征集启事

发布时间:2021-12-07浏览次数:0文章来源:博物馆、档案馆文字:摄影:责编:审核:

 

     百廿年兴学育才,百廿年树木树人。2022年10月20 日,南京林业大学将迎来120 周年华诞。为进一步传承弘扬南林精神,展示学校百余年办学传统和历史风采,更好地发挥校史育人的积极作用,特面向校内外继续公开征集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各届校友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8月30日


    三、征集内容
    南京林业大学及其前身各个历史阶段遗存下来的,具有历史价值的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具体包括:

    1. 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文稿、题词、纪念品等。

    2. 学校历任领导和知名教授任命、聘任、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3. 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等。

    4. 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得的省级以上各类先进表彰、奖励的资料、实物。

    5. 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省级及以上重大活动和赛事的资料、实物(如作品、奖杯、纪念品等)。

    6. 学校各个时期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印章、徽标、出版物、印刷品、个人证件、票证、纪念章、毕业照片、纪念册等。

    7. 知名校友的自传、先进事迹介绍、相关资料和实物。

    8. 与国内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

    9. 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学校的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 

    10. 其他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四、征集材料的载体

    纸质类、电子类、声像类、实物类等。


    五、征集方式

    1. 捐赠。捐赠后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所有权归学校。学校档案馆负责捐赠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的交接登记、妥善保管、择时陈列。对捐赠具有重要价值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的捐赠者,学校颁发捐赠荣誉证书,以致谢忱。

    2. 接受代管。对特别珍贵的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本人(或亲属)有委托学校保存意愿的,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

    3. 复制。对特别珍贵的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提供学校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或亲属)。

    4. 文字或口述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学校。对年事较高的老同志学校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5. 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它方式。


    六、征集说明

    1. 所征集的各类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应能够反映学校的办学历史和成就,体现学校的文化传统和精神,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2. 提供图片资料的,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姓名、时任职务等。回忆文章请在末尾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在校时间、单位、职称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征集途径

    1. 电子邮箱:bowuguan@njfu.edu.cn ,主题填写为"校史资料征集"。

    2. 直接送达或投递档案馆,以快递方式投递的由档案馆付快递费。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档案馆收,邮编:210037( 请注明"校史资料"字样)。

    3. 通知档案馆上门收集整理、复制拷贝和取件。

    4. 联系方式:陈老师(85420560)。


    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广大师生、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南京林业大学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的征集活动,提供各种征集线索。

 

 

                南京林业大学博物馆(筹)、档案馆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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