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林业大学年鉴(2023卷)》编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浏览次数:3文章来源:博物馆、档案馆文字:摄影:责编:审核:

  

南林档〔2023〕3号

关于做好《南京林业大学年鉴(2023卷)》编撰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全面、系统、准确记述学校事业发展状况的年度性资料工具书,具有权威性、及时性等特点。为做好年鉴组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及要求

    《南京林业大学年鉴(2023)》主要记述和反映2022年南京林业大学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改革发展情况,各单位(部门)根据履行职能的实际情况,按年度性、科学性和规范化的要求,确定《年鉴(2023)》撰稿重点和条目内容,力求在有限的篇幅内全面、真实地反映年度内本单位(部门)工作的基本面貌和工作特色。


    二、框架结构

    采用文章和条目相结合,以条目为主体的编纂体例。编纂体例参照上年年鉴框架,可略有调整。《年鉴(2023)》主要类目有:学校概况、特载(讲话与文件)、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党建与群团工作、管理与服务、学院(部、所)工作、淮安校区与白马校区建设、附录(毕业生名单、大事记)等部分。


    三、编写要求

    1. 条目写作:条目的撰写采用记述、说明文体,开门见山,用简洁精练的文字把事情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写清楚。内容着重反映实质性的大事、要事、学校特色、年度特点,有较高的存史、资政价值。一些重要的数据应连续反映,信息正确。忌空洞、套话。

    2. 文字规范:各条目中一律直书校名、学院名等,不用“我校”、“我院”等字样。人名一律直书其名,可加上职务、职称、学衔等,如“教授”、“博士”,不用“老师”、“先生”等称谓。时间须明确说明年、月、日,不用“今年”、“去年”、“近几个月来”等含混不清的表述方式,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 学院工作:主要有概况、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队伍、交流合作、学生工作等。


    四、篇幅要求

    1. 条目须按照规范文体、规定字数撰稿。条目名称不超过15字,各条目内容不超过400 字。各学院总字数5000字以内,各部处总字数3000字以内。

    2. 大事记必须是要事简写,一事一记,依时逐条排列,每一件大事记字数控制在100 字以内。学院不设大事记类目,有关内容供学校大事记选用。

    3. 能用文字说明的,尽量不用图表。


    五、时间要求

    1. 记述时间:上限始于2022年1月1日,下限止于2022年12月31日。

    2. 截稿时间:2023年5月30日,各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交稿,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年鉴撰稿任务。

   
    各单位(部门)应选派熟悉情况、文字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拟稿。稿件须由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核并注明撰稿人、审稿人姓名。

    撰稿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档案馆有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秦  雪,电话:85427218

            钱一群,电话:85427431

    联系邮箱:18520819@qq.com

 

 

 南京林业大学

  2023年3月10日

 

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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