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近几年学校部门机构和职责有所调整,原《南京林业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已不再适应,需要重新修订。近期,档案馆参考兄弟学校做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单位(部门)立卷归档的规范进行了编制,起草了《南京林业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各单位(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了修订,现下发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研究、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如有疑问,请与余蜀宜(85428927)联系。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1年1月4日前,将经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修改完善纸质稿交档案馆(8B207),同时发送电子稿(bowuguan@njfu.edu.cn),联系电话:85428445。
附件:保管范围和期限表
南京林业大学档案馆
2020年12月22日